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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新中央圖書館建築概念設計邀請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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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“聲明”的一些說明

“聲明”的有關內容應理解為與第43/99/M號法令相適應,並依照賽事細則第7.1.2條規定,著作者的姓名保護按背景文件所填寫的予以確認。

“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參賽方案作為與比賽活動有關的宣傳推廣之用",已在賽事細則第10.1條列明。這項使用權將交付予主辦機構維時六個月,從比賽結果公佈之日起計。六個月之後,根據賽事細則第10.2條,除獲獎方案以外,所有參賽方案將退回給參賽者。


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